營建署公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,其中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,房價所得比為15.12倍,仍要1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營建署公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,其中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,房價所得比為15.12倍,仍要1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(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31日電)營建署公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,全國房屋貸款負擔率37.84%,其中,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,房價所得比為15.12倍,季減0.52倍,仍要1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。

內政部營建署指出,據106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,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.84%,與第2季小幅減少1.06個百分點,房價負擔能力維持在略低等級;房價所得比則為9.22倍,較第2季小幅減少0.24倍。

營建署解釋,房價負擔能力的貸款負擔率,其比例越大者,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,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、略低、偏低、過低四種不同得負擔能力等級,例如負擔率低於30%為可合理負擔,而負擔率大於50%則是負擔能力過低。

20個縣市中,106年第3季全國及各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,以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過低程度,但營建署指出,雙北長期的房價負擔能力為相對穩定。

觀察雙北市房貸負擔能力,第3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2.08%,較第2季小幅減少2.21個百分點,較105年同季些微減少1.63個百分點;房價所得比為15.12倍,較第2季小幅減少0.52倍,較105年同季小幅減少0.34倍。

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1.21%,較第2季小幅減少0.98個百分點,較105年同季些微減少1.12個百分點;房價所得比為12.48倍,較第2季小幅減少0.22倍,較105年同季小幅減少0.23倍。

營建署指出,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,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,並未針對坪數、房型、樓層、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。

(編輯:鄭雪文)1070131
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801310227-1.aspx

arrow
arrow

    property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