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鄭鴻達/台北報導〕為健全住宅租賃制度,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,除鼓勵建立「包租代管」租賃專業服務業,並對將住宅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的房東提供所得稅優惠,更明訂租屋押金不得逾兩個月租金總額,也將租屋糾紛調解機制入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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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住宅租賃市場需求龐大,潛在需求者達二八五.五萬人,但因市場體制不健全,導致租賃雙方爭議層出不窮。為鼓勵房東將住宅交由專業包租代管業者管理,三讀條文規定,個人住宅所有權人,將其住宅委託代管業者或出租給代管業者轉租,且契約規定供居住使用逾一年者,可享額度不等之租稅優惠。

月租六千以下免稅 逾二萬不適用

出租期間,每屋每月租金低於六千元者,免納綜合所得稅;月租六千元到二萬元者,則依該部分租金收入的五十三%計算;月租超過二萬元者,不適用優惠。

條文也規定,若符合本條文規定之租賃住宅,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應給予地價稅、房屋稅適當減徵優惠,並呈報財政部備查;優惠年限為五年,政院在優惠期滿前半年,得視情況延長優惠,並以一次為限。

對於租屋者的保障部分,租屋時的押金金額,不得逾兩個月的租金總額,並規定在契約消滅、且承租人返還租賃契約債務時,出租人應返還押金;條文另明訂租屋人可以提前解約、但出租人不得求償之規定。

調解機制入法 廣告內容不實開罰

對於廣告內容,規定經媒體刊登之租賃住宅廣告內容,若與事實不符,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,限期未改正者,將按次處罰。

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,市場估計有八十萬戶出租,但僅約卅萬戶有繳稅,財政部應強化稽查稅金;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建議,內政部應成立諮詢、通報平台,讓房客通報違法隔間、違建甚至逃漏稅,以維公安;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呼籲政府加強查緝逃漏稅房東,並由公私部門協助房客檢視租賃契約是否有不合法或侵權之處,且協助市場將資訊透明化,並加強租屋的實價登錄。

文章連結: 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focus/paper/11558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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