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以來,前行政院長陳冲針對民進黨地方政府大幅提高住宅的評定現值,指出課徵財產稅是違憲,因此認為房屋稅應該「不升而要廢,不廢也要降」。由於目前每年政府的財產稅收入約600億元左右,是一個很重要的稅種,尤其對地方政府而言當然不能輕易言廢。另外,近年來國內所得分配惡化,而財產稅(尤其是房屋稅)稅率太低,是造成財富分配不公的最重要原因,因此財產稅不能廢。

首先,針對財產稅是否違反憲法第15條的說法,應該由大法官來解釋。事實上,大法官會議早在民國81年的369號解釋文中說明,房屋稅條例並沒有違憲。其實就直覺上來說,憲法第15條是說,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。」如果因此可以引伸為財產不得課稅的話,那麼工作所得是否也不得課稅?

事實上,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有課徵財產稅,其中又以房屋稅為大宗,而且大都是由地方政府徵收。主要理由是因為房屋的價值是來自於區位的好壞,比方說,是否鄰近捷運、公園、市場與學校,當地的治安及醫療服務好不好等,而這些屬於地方性公共財,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,所以,當住宅因為這些地方性公共財而增加價值時,就必須支付較高的房屋稅。

以美國為例,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稅稅率高低不同,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,徵收較高稅率的地方政府就提供較好的地方性公共財;反之,徵收較低房屋稅的地方,政府只能提供較差的公共財。所以,美國各地方有所謂的好區與壞區,讓人民自由去選擇想要居住的地區,想要住在好區的民眾,就必須支付較高的房屋稅;反之,就選擇住在較差的地區。這就是「用腳投票」的由來。

再說,我們目前的房屋稅是否很高呢?先舉一個例子來比較,在台灣擁有一台市價百萬左右的車子,每年大約要繳2萬元的牌照稅;然而在台北擁有一棟2,000萬元的房子,每年繳交的土地稅與房屋稅加起來大約5萬元。車子與房子都是財產,為什麼稅負會差這麼多?或許有人會說,房子是人安身立命的地方,所以應該少課一點稅,那麼請問,衣食住行都是人們生活所需,請問那一樣不重要呢?

從上述的例子來看,其實不是車子的牌照稅稅率太高,而是房屋稅的稅率太低。再以全世界先進國家大都市房屋稅稅率來看,大約是市值的1%,如果以此一稅率計算,台北市一棟2,000萬的房子,一年的房屋稅應該要繳20萬。當然,以目前台灣房屋稅的實質稅率水準,政府不可能把房屋稅稅負一下子拉到這麼高,但是顯然我們的房屋稅是偏低了。

接著,我們再要提一下房屋稅與所得分配惡化之間的關係。法國經濟學者皮凱提(T. Piketty)在其名著《新資本論》的主要結論是,造成全球所得分配惡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,長期以來資本的報酬率一直高於勞動的報酬率,因此,要減緩所得分配惡化,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對於資本的課稅。財產稅(房屋稅)就是高財富擁有者最重要的資本之一,因此對於房屋課徵較高的稅負,當然可以達到長期減少所得與財富差距的目標。

最後,要強調的是,雖然我們認為財產稅不能廢除,但是畢竟國內只擁有一棟自用住宅的國人占有七成以上的大多數,由於居住是其主要目的,如果把稅率提高太多,會對大多數國人產生立即影響。因此,地方政府在調高住宅評定現值時,應該同時調低自用住宅的稅率,以減輕其稅務負擔;然而,對於擁有多棟房屋者,應該適用較高的稅率。如此,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稅收,另方面可以減緩所得與財富分配惡化,同時又可以達到維持房價穩定的目的,一舉三得,這才是最佳的政策。

新聞源:UD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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